事项名称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服务对象 |
尚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居民 |
办理机构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办理程序 |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点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对于尚未在“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系统”内登记头像信息且初次办证的居民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传本人近照入系统。 |
证件信息 |
一、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三、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
承诺时间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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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
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
办理地点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处 |
事项名称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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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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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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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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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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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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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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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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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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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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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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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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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
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五、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事项名称 |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服务对象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遗失的本市公民 |
办理机构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办理程序 |
一、本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二代证服务“窗口”或市公安局二代证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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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遗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承诺时间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附件:全市身份证受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处 |
相关说明 |
一、公民在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必须交回原证。 三、 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
事项名称 |
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
服务对象 |
居住在本市的省内其他地州市的公民 |
办理机构 |
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服务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服务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办理程序 |
一、 本人到居民身份证服务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二、 异地受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 三、 现场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四、 缴纳证件工本费。 |
申报材料 |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承诺时间 |
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附件:全市市级、县级身份证受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详见附件 |
相关说明 |
一、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必须交回原证。 三、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
事项名称 |
跨省居民身份证办理 |
服务对象 |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区)籍群众(仅限居民身份证的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
办理机构 |
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服务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服务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办理程序 |
一、本人到居民身份证服务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二、异地受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 三、现场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四、缴纳证件工本费。 |
申报材料 |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承诺时间 |
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附件:跨省异地受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
办事须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变更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其他原因所限,难以确认身份的。 |
办理地点 |
详见附件 |
相关说明 |
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必须交回原证。 |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
服务对象 |
全国遗失身份证人员 |
法律依据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 |
办理程序 |
遗失证件人员本人到身份证挂失窗口办理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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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免费 |
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联系电话 |
附件:全市公安户籍业务咨询、投诉联系电话 |
不能,须本人到办证大厅办理。
进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
是的,办证时需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
我国现行的二代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作的,制证系统具备防止重号证产生的功能,一般情况下省内不会制作出重号二代...